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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往神鹰666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运用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谈话
2、把握好谈话内容
三要把握住难点,通过谈心交心,全面交流思想,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组织关怀
3、加强纪律教育
4、加大提醒力度
5、扩大函询覆盖面
(二)运用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三)运用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四)运用第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协调机制
(三)强化追责问责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长效机制,深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学校实现新征程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学校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 教育。学校要经常在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洁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洁法规的宣传学习,注重对党委班子成员、、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分层次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教育。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宣传,使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知法守法、知纪守纪,让清廉成为常态、成为自觉,营造本单位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
4、加大提醒力度。党员、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用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的;
(2)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者参加党内活动不积极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
(4)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节轻微的;
(5)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行为,情节轻微的;
(6)违反“六大纪律”,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
(7)校内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情节轻微的;
(8)日常发现或者群众反映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9)在党风廉洁、人事考核中存在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考核排名靠后的;
(10)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
(11)其他需要进行提醒纠正的情形。
可以采用书面或谈话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诫勉。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诫勉的,应至少两人参加。对中层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诫勉,一般应由分管校领导或纪委书记作为谈话人。对学校其他人员进行提醒、诫勉,由办公室、纪检部门确定适当的谈话人。谈话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5、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纪检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函询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党员、干部函询予以了结的,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要做好记录。校党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并存入干部廉洁档案。
(二)运用第二种形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6、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对被提醒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屡教不改,情节较重的;
(3)受到党纪轻处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处分,但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
(4)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期内难以完全查清,不适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
(5)其他违反党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者根据党内法规应当给予组织调整情形的。
(三)运用第三种形态,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7、党员、干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
(1)履行全面从严治
2021-1-9 6:33:0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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