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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主题:市长在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人:【萝卜小妖】  评论时间:2021-6-1 6:46:36  打分:5分
 区住建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议发言提纲 同志们:
在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在施工程项目处于全部受控状态,未发现较大安全事故。虽然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但是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不重视安全教育;有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投入资金不足等(这些问题,后面我还会展开讲)。这些问题说明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还十分严峻,还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按照克强总理7月24日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和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区领导对安全生产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为了工程利润最大化缩减安全管理人员,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不能运行;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现场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二是部分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技术标准不熟悉,隐患处理不及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安全隐患,甚至发现了安全隐患只是开出监理联系单,不管企业是否落实整改,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三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重视和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工期,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有的施工项目盲目赶抢工期,楼都盖到二层顶板了,地库活还没有干,导致主体防护脚手架不能和主体同步,安全防护不到位。
比如2019年8月1日下午15:30时左右,在_市_区经济开发区_12号做防水施工的_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本次事故的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_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签订了《一车间主车间屋顶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6万元(含税),施工内容为对一车间主车间更换屋顶彩钢瓦及防水处理。根据现场勘察发现受伤工人坠落部位是钢结构厂房的采光井,采光井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2.1条要求:①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②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③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mm-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④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该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安全防护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比如由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荣华园一期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严重缺失,无专职安全员,各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现场多处临边防护不到位、多台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部分电缆在水中浸泡或随意悬挂在脚手架上不做绝缘处理;两台塔吊未进行检测私自使用;抽查的部分塔吊力矩限位器、重量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等重要限位器缺失或者无效;现场不能提供塔吊维修保养记录等等。这些显而易见的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却视而不见,放任它的存在而不去整改,现场安全保障体系形同虚设,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该项目区建委已于7月18日依法作出整体停工整顿的处理,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直到今天仍在停工整顿整改中,直至现场隐患整改全部到位,方可继续施工。
再比如由_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_一期一标项目,塔吊租赁单位为_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施工单位对现场大型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导致未发现租赁单位自行拼装改造塔吊,提供虚假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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