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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党的先进性 增强社会影响力
投稿人:twt_9999  文章来源:会员投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 7:09:00  

江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新世纪党建工作及其他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讲话》进一步明确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和怎样建设执政党的重大问题。《讲话》明确提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例,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这些重要论述,是继我们党在解决经济领域姓“社”、姓“资”和经济成分姓“公”、姓“私”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之后,又解决了这些年在政治领域经常束缚和困扰人们思想的姓“有”(产)、姓“无”(产)和能否吸收社会各阶层优秀分子入党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新理论、新标准、新突破、新发展、新要求,对于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党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在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增强党的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我们党是一个长期掌握政权的执政党,又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现在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个历史使命,作为一个执政党就必须把社会各种力量都凝聚、整合在一起,形成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动力,只有把各方面的优秀分子都集中在我们党的旗帜下,并在党的熔炉中把他锻造成为坚定的共产党人,我们党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崛起,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涌现了一批掌握一定生产资料的社会群体,他们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新生力量。有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主既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又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艰苦创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他们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者,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奔康致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校使者。鉴于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作为执政党,不仅要坚持自己鲜明的阶级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还应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只有在坚持工人阶级政党的鲜明阶级性的同时,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变化,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判断党的性质,不是看其阶级构成和领导机关成员的阶级出身,而是主要看党的主张。吸收党员,主要不是看他的社会成分,而是看他是否拥护党的纲领,并为之奋斗。党是共产主义大熔炉,要教育所有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如果能够把那些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样更能体现我们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更能增强党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影响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可以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是我们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如果我们不去占领,把这些优秀分子继续拒于党组织的大门之外,其他政治力量就必然会与我们抢夺阵地,从而动摇我们的基础。
  二、在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掉队性质的同时,不断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解决了共产党员带头致富后何去何从的问题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一批共产党员在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积极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兴办各种工商企业,成为个体工商业主或私营企业家,拥有了一定的资产。他们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并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解决劳动力就业,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后,一批文化水平较高,原来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党员干部,纷纷“下海”经商,进人私营企业。他们很多人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有的成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的成为个体私营企业主,已经由“无产者”变成了“有产者”。对于这些党员,如果不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的重要论述,不及时解决“有产”、“无产”的标准问题,那就要劝这些“有产者”退党,以“纯洁”党的组织。这样一来,就必然把这些先富起来的党员、奔康致富的领头雁清除出党的组织,那么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就会逐步削弱,我们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就会逐步减弱,我们党的生机和活力就会逐步衰弱,我们的党也就没有朝气、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三、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立足备种情况的重大变化,适应党建工作的新形势,与时俱进,顺应民心,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我们不仅要继续使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成为党组织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主要骨干力量,而且要创造条件,大胆把那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使党的组织更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不断增强党的生命力、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但是,在吸收个体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时,一定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切忌一哄而起,追求数量指标。要做到“三坚持三防止”:一要坚持标准,防止鱼目混珠。对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新社会阶层人员,条件不能少,标准不能降,要求不能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全面考察,精心培养,保证质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二要坚持原则,防止以财取人。不能以经济实力的强弱、为社会捐送财物的多少、个人名气的大小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的条件。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那些财大气粗、思想落后、品德不良、腐化堕落的人员,绝不能吸收入党。应严防那些人党动机不纯,利用入党捞取政治资本的投机分子混进党内。三要坚持教育,防止思想滑坡。个体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的人员,往往思想比较活跃,既容易接受新思想,又容易受不健康思潮影响。因此,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后,对他们要经常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党组织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也入党,井以实际行动为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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