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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投稿人:文武20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  更新时间:2011-1-24 22:46:09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系国家机关性质,隶属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职工人数90人,月工资总额236957元,经营状况良好。公积金账号201134300611,目前公积金缴至2010年3月,现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单位10%、个人10%,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完善,管理规范,无欠缴、少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哈房公委字【2007】1号),我单位拟从2010年4月起,将现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12%、个人12%。  

特此请示,请批复。  

   

哈尔滨市松北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0 年3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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