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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 |
投稿人:文武20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 更新时间:2011-1-24 22:4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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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系国家机关性质,隶属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职工人数90人,月工资总额236957元,经营状况良好。公积金账号201134300611,目前公积金缴至2010年3月,现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单位10%、个人10%,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完善,管理规范,无欠缴、少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哈房公委字【2007】1号),我单位拟从2010年4月起,将现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12%、个人12%。 特此请示,请批复。
哈尔滨市松北区某某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0 年3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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