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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盼天天都是“3.15”
投稿人:李来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3 6:53:11  

我从事消费者协会工作近2个年头,我为老百姓曾许过承诺“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是做了些维权的事,但一以贯之的每个投诉事情都做好很难,因为它的职能就是协调,不是执法。真到了每年的3.15这一天,就不一样了,工商局全面进入,因为工商局有执法权,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靠山,再加上有关执法部门都出动,所谓的联合执法,就会百分之百的为老百姓为好权。“3.15”真正离我们有多远?曾有人会心地笑说:“365天”。因为,每年只有一个“3.15”,过了这一天,岂不等到来年?当然,这是调侃。其实,人们指的是消费维权道路的艰辛。百姓期盼天天都是“3.15”年年都是“3.15”,人们在消费生活中的愁、冤、恨好像只有集中在这一天才可以宣泄,媒体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在这一天空前高涨,有关部门在这一天开展执法大检查,而那些不法奸商在这一天才盘起尾巴老老实实地躲避一下风头。可过了这一天,一切又似乎回到了老样子。
    这并非言过其实。试想,我们当中有几个进行过消费维权?恐怕寥寥无几。即便是“3.15”这天的大快人心,也是媒体和有关部门合力唱戏的结果。难怪,我们会觉得,“3.15”离我们有点远。事实上,老百姓何尝没有维权的渴望?只是种种“维权尴尬”让我们踌躇不前。一是维权成本高。有这样一种说法:不维权或许只损失几十块钱,一维权说不定就是几千块的投入和长时间的战斗。在我国,现在的民事赔偿法律还是“填平补齐”,最多不过“退一赔一”,并不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甚至是精神成本在内的充分补偿。所以,老百姓遇到什么权益受损事件,问题不严重的,一定是“算了”的心态,没必要花钱费时间,投入那么多。二是投诉渠道差强人意。 “消费者协会”并不算职能部门,不具备执法效力,只能起到监督调解作用。人们期待的媒体监督,大都关注“典型案例”,不可能“以点概全”。要说最“给力”的还是工商部门,在其努力下,市场秩序应当说得到了一定规范,可各类执法大检查总感觉“一阵风”,受利益驱使,各类假冒伪劣、侵权坑害好似“野火烧不尽”,屡打屡起,让人气愤、担心、更是无奈。
因此,有不少人提出了“天天都是3.15”的口号,因为,只有“3.15”才是消费者的节日,才能被引起重视,才能让不法奸商有所收敛,受到震慑。有位哲人曾说:“我们越是提倡的,正是我们所缺的。”比如环境保护日,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日益恶化。设立学雷锋日,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缺少助人为乐的事迹。 “3.15”也一样,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仅仅靠“节日效应”,用 “走过场”的方法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打击消费市场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才是根本之策。

                                 青岛开发区工商局:李来忠
                                        20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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