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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投稿人:早晨123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0-31 17:02:46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书记×名,副书记×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区、兵团党委、纪委原则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用汉文印制。选举分两步进行,先等额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然后再从当选的常委中等额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序。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委员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常委、书记、副书记按照上级党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需经中国共产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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