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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消保委为消费者讨说法不商量 | |
投稿人:李来忠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1 6:5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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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安装屡出错 及时维权获赔偿 黄岛区消保委日前接到张先生举报,说在黄岛区某大型装饰城某橱柜商店订做了的一整套橱柜,商家承诺在8月15日之前安装,商家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失误:第一次将橱柜颜色弄错,第二次将橱柜款式弄错,第三次在安装时将消费者家墙面瓷砖损坏,由于这几次失误,延误了我安装时间,导致我不能及时入住,只好在外租赁房屋居住,产生了数额不少的租赁费,而且在几次安装过程中,橱柜安装工作人员与我多次产生矛盾和争执,我感到非常气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到消保委来进行投诉。 接到张先生举报后,黄岛区消保委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与橱柜商家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此事的大体经过。经了解,情况基本属实。橱柜商家认为消费者对所订的橱柜样式和质量过于挑剔,给人一种鸡蛋里挑骨头的感觉。消费者则认为,当时预订的橱柜是什么样子,就要给消费者安装什么样子,不能有差别,不能有瑕疵。正因为这样,双方矛盾分歧很大,最后的结果是橱柜商家既不给消费者上门安装橱柜,也不退钱,双方就这么一直僵持着。 基于双方分歧很大,消保委约双方接受当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情绪非常激动,对橱柜商家派来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非常不满,认为他们是在应付消费者,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 消保委根据这一新情况,责成装饰城开办单位负责人到消保委一起参与调解。装饰城某经理表示,若橱柜商家不对此投诉作出合理的答复,将采取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限其停业整顿,并动用橱柜商家缴纳的质保金先期赔付消费者。在消保委和装饰城开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解决方案: 1、橱柜商家承诺2日内为消费者安装好橱柜;2、为消费者补好相同颜色的墙砖;3、补偿消费者10000万费用。对以上处理过程和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因商家不能及时优质的服务,从而导致消费者遭受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应当获赔偿。 经消协调解,经营服务单位利用质保金来约束商家,在合理的范围内及时快捷地处理消费纠纷,这是我们消协今后还须继续探讨和尝试解决消费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 黄岛区消保委:李来忠 崔健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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