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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法院执结一起弟弟替哥哥还债案
投稿人:康广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9-1 6:25:28  

汶上法院执结一起弟弟替哥哥还债案

(通讯员:康广海)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全民会战进入倒计时和攻坚阶段,汶上法院以和谐司法和司法为民为统领,大力发扬传统文化中诚信和道德的力量,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威慑、教育和感化了大批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哥哥欠钱惹官司,弟弟主动帮忙偿还,这样的事情还真是不多见。弟弟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守住诚信底线,替狱中的哥哥还钱的做法令人动容。

8月28日下午,在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上演了感人的一幕。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弟弟王某主动赶来,要求以自己所有的房产替正在监狱服刑的哥哥履行其哥哥欠刘某、张某的欠款本息28万元,并代替其哥哥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张某道歉并请求原谅,该案最终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一起长达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得以顺利化解。

据悉,2014年3月,王某某由于开发房地产及其他生意造成经营资金困难,王某某为了摆脱困境于是想到了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随即成立了某某担保借贷公司。期间,王某某共向刘某和张某借款本金20余万元,王某某亲自为其写了借条,双方约定利息一分五厘。至2014年8月,由于市场及其他原因,最终造成王某某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王某某也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依法逮捕。刘某和张某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打了水漂痛不欲生,懊悔不已!

四年多来,刘某和张某尽管通过诉讼打赢了官司,但是由于被执行人人在监狱再加上公司又解散了根本无力归还受害人借款。执行人员几次去监狱和被执行人亲属家中做思想工作,终于感动了王某某的弟弟王某,于是发生前面的故事。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不能要求其他第三人承担债务,除非他人自愿或提供了担保。所以,即使是亲弟弟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哥哥还债。“该案中王某某的弟弟却守住了诚信底线,用他的仁义之举让法官们真切感受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也用他的实际行动为不能履行债务的‘老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诚信课。”法官表示,人生之大莫过于诚信,王某某的弟弟失去的也许是金钱,获得的却是别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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