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全面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民乐县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面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标准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4元,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月增加28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21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标准为2021年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农民、五七工家属工,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100元的,调整到3100元。(民乐县人社局 樊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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