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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介机构或企业对政府检查机关《XX财政检查》有关问题的答复 | |
投稿人:cpah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0 22:2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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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财政检查》有关问题的答复 XX便函字(200X)第X号 XX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检查组: 现就贵组签发的《关于对XX的检查报告》中,若干情况的说明陈述如下。 一、集团总部 ⒈ 关于“其他应付款—设施建设费”700万元 该笔挂账款项系以前年度从省工业局拨入。我们认为,该款的性质属于国家投入资金,在历年审计中均曾口头建议该公司抓紧请示政府有关部门,以取得适当证据,将其从挂账转为资本公积。根据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在没有取得充分必要的证据前,该笔应付款不能随意处理,更不能冲减支出。 ⒉ 关于xx特许权问题 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所签订的xx特许权转让协议涉及的特许权收益,在集团公司200X年度报表中未作反映,集团公司当时亦未将该协议提供给审计人员。经事后了解,该协议尚未经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具体批复给集团公司。根据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集团公司不应将该特许权收益列入当年损益。 ⒊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XX”549万元和“其他应收款—XX”1078万元 XX单位是集团公司通过其下属单位在外省投资的项目。至200X年底,“长期股权投资-XX”为549万元,“其他应收款—XX”为1078万元。正如《检查报告》所述,该项目的投入资金有可能造成损失,我们在与集团公司《交换意见》中指出“审计发现,各分公司应收款项中已出现大量坏账,建议作一次清理,对于确属无法收回的欠款,应按税法程序抓紧进行报损处理”。在与XX下属单位的《交换意见》中指出,“往来款项函证发现,各类应收款项中已出现大量坏账,建议对应收款项作一次清理,对于确属无法收回的欠款,按税法程序抓紧进行报损处理”。 200X年度,集团公司执行的是《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会计制度下,各类损失的的报批及处理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在损失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调账依据也很不充分。鉴于XX单位目前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本所对其所发询证均已正常回函,因此,似不应对不能计量和确认的或有损失进行审计调整,而应遵循国有资产有关管理办法和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性处理。 二、下属单位 ……(如有需要请与网站联系) 200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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