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调整了白酒从价税:取消差别税率,粮食白酒税率下调5%;而此前一直被呼吁取消的从量税依然不变,仍按每500克(毫升)0.5元征收。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业内人士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像吹来一丝春风,虽然细微,但毕竟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他们认为,在现行政策下,白酒行业鏖战高端市场将成为趋势。
“虽然这次白酒从价税下调幅度不大,而且从量税也没取消,但毕竟政策是向着减轻大型白酒生产企业负担的方向发展,所以企业还是看到了希望。”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智辅对记者表示了谨慎的乐观。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高管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感受,下调5%的从价税起码给上市公司留下了一点利润空间用来再发展,算是个利好消息。而白酒企业过去多次呼吁取消的从量税这次依然没有变化,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酿酒协会秘书长杨俊认为,白酒尤其是高档酒作为一种嗜好性产品,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比较高,只要价格变化不超出其承受范围,品牌还是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优先考虑的因素。目前,高档白酒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形势。与此次下调的5%税率相比,一些大型白酒企业每年季节性调整价格的幅度都不止5%,因此此次调整应该不会对白酒价格产生大的影响。
记者接触的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税改维持从量税不变的目的之一是要扶持优质白酒企业,淘汰部分劣质白酒产能,但从目前来看,政策能否达到效果还不好说。四川一著名白酒公司的高管对记者说,许多地方的小酒厂是当地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受到地方保护,如有些地方小酒厂实行“包税制”,不管实际销量多大,只要缴够目标税额就行。因此,这类小酒厂对税收政策不敏感。而大型白酒企业只能严格按照实际销量缴税,造成了税负上的不公平。因此,要达到“扶优抑劣”的目的,仅靠调节税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打破地方保护、完善税收征管等方面想办法。
业内的观点认为,从量税的维持将使得大型白酒生产企业进一步收缩低档白酒产能,而从价税的小幅下调将刺激白酒企业的高端战略。 实际上,近年来白酒行业已经出现高端化趋势,各大白酒企业纷纷鏖战高端白酒市场。 作为白酒龙头企业之一,五粮液的发展战略十分明确:逐步提升高、中价位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缩小低价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对于五粮液来说,零售价在300元以上的“极品”白酒具有很高的品牌忠诚度,五粮液在固守这块阵地的同时,对中高档白酒的市场份额虎视眈眈。
彭智辅对记者说,五粮液今年将把主要力量放在高、中档品牌建设上,销售方式也由过去的按片区销售变为按品牌销售,一个品牌成立一个团队。换句话说,五粮液将主要依靠高、中档品牌战略释放现有45万吨的产能。
白酒产业高端化趋势在刚刚结束的2006年春季糖酒会上表现得十分明显,众酒类生产厂家在糖酒会上纷纷推出100元到200元左右的白酒产品。糖酒会组委会提供的数据表明,2006年,白酒生产和市场将进一步向名、优酒集中,未来几年内,中低档白酒需求将以每年5%以上的速度下降,而高端白酒则将保持1%到2%的低速增长。 (新华网记者江毅、肖林3月28日报道)
消费税调整 白酒价格酝酿新变数
4月1日起,我国对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白酒新税率的出台,我市白酒零售价是否会相应调整?并将对酒类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近日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调查,并走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酒类企业:有喜有忧 据了解,现行政策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此次税改未取消每市斤白酒0.5元从量税的征收,粮食类白酒的从价税在原先的基础上下调了5%,薯类白酒的从价税在原先的基础上上调了5%。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税率的一降一升,让我市酒类企业一家欢喜一家愁。
“粮食白酒税率下调,这对我市粮食白酒企业绝对是个利好的消息!”容县某粮食白酒厂家的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去年以来,粮食等白酒主要原料价格不断攀升,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量,谁都不敢擅自提价,导致企业的盈利空间不断压缩,有些小型粮食白酒企业甚至亏本经营,国家及时下调粮食白酒税率,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相反,白酒税率的调整对我市薯类白酒企业来说却是个不好的消息。薯类白酒税率由原来的15%上调到20%,意味着薯类白酒企业的利润空间变小,这对我市薯类白酒企业必将产生一定的冲击。玉林市酒类流通协会会长黄耀强称,白酒新税率对生产厂家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主要目的是增强白酒生产厂家的后备力量,把酒类市场做大做强。目前,大多数白酒企业负担较重,消费税下降5个点,有助于提高白酒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尤其是大型企业。但对一些生产薯类白酒的中小企业来说,生存的压力更大了。
■白酒价格:酝酿新变数 白酒新税率的出台,是否引发我市白酒零售价的变动?记者近日走访了金城商厦、通用超市及“茅台”专卖店,发现各类白酒的价格波动不大,不少白酒经营者表示,近期尚未接到价格调整的通知,白酒价格仍将“按兵不动”。对此,玉林市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认为,“此次粮食白酒税率下调,酒家让利降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近期因为粮食等原材料价格涨幅大,粮食白酒生产成本至少涨了5%左右,这次消费税下降正好填补了酒厂因此增加的成本。因此,虽然税率下调了,但估计厂家不会就此让利降价,白酒零售价格不会有太大波动。”
部分业内市场人士也认为,大部分高档酒都是粮食类白酒,此次税率的调整,可以说是将高档酒本身的消费税拉低了。但高档白酒以品牌形象来定价,本身利润就很高,税率的调整可能对其定价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此次税率调整主要针对白酒生产厂家,目前我市没有中高档酒厂,只有一些小型的米酒厂,市场占有率有限,因此这次税率调整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影响应该不大。”玉林市酒类流通协会会长黄耀强如是说。
据业内人士分析,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新增税目、调整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相关生产企业的赢利水平,而最终影响到零售市场价格的涨跌,白酒税率的调整产生引发的降价效应尽管目前尚没有体现出来,但并没表示白酒不会因此而降价,因为产品价值最终体现在产品价格上,白酒价格可能酝酿着新的变数。玉林市锦和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来国也透露,目前尚未得到白酒市场价格变动的任何信息,之前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刚刚提价,近期白酒价格不应有大的变动。估计市场的动向还要等到节假日才能更明显体现出来。 (玉林日报3月27日报道)
消费税调整下的白酒行业投资策略
事项: 财政部进行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从2006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 评论: 1.此次白酒消费税收政策调整,终结了近几年来人们对白酒行业消费税调整的种种猜想。从实际效果看,从量消费税继续征收,只调低了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率5%,低于市场此前的预期。但由于白酒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控制类行业,所以大幅度降低消费税率也不现实,因此此次消费税率调整对市场影响中性偏好。 2、白酒消费税率的调整符合行业长远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15%。目前,薯类白酒的生产数量逐年减少,税务人员在实际征税中很难判别白酒类型,因此设置不同各类的白酒消费税政策意义不大,合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按20%实施)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3、加强行业监管势在必行,对龙头企业长期利好。我国酒类管理体制和税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小酒厂数量过多,产品供大于求矛盾十分突出;税收环节管理薄弱,执法不严,标准不一;地方保护,无序竞争,假冒伪劣猖撅,白酒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相差较大,酒税流失严重。白酒行业的问题主要与生产发展失控,行业管理混乱,地方保护严重等深层次和体制性问题关联很大。此次财政表示,下一步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我们认为,加强行业监管,可以加速行业整合进程,加速优胜劣汰,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缩小,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4、白酒贴标办法短期内不会出台。财政部在此次消费税调整时还表示,将参考国际经验,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消费税税基,堵塞漏洞。如果贴标办法得以实施,既增加行业实际税负压力,又提高行业运行成本,对行业来讲会带来短时期的阵痛。但对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加速了中小企业的退出,有利于龙头企业的做大做强。我们认为,我国白酒企业众多,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实施完税贴标工作量很大。如果再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完税贴标,此项贴标办法会进一步增加白酒企业的经营成本,以及行业管理的行政成本,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白酒税收流失问题,也不可能达到控制白酒产量和销量的目的,因此短期内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5、从价消费税减征5%,白酒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高。由于各白酒公司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避税措施,因此调减消费税5%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不大相同。从4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对06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要打上一定的折扣,我们预计,对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和山西汾酒06年每股收益的提高分别是0.051、0.014、0.005和0.033元。
(国信证券3月27日报道)
税率有下调 白酒价难降
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调整后,白酒税收政策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大型企业因此更具竞争力,而小型酒企生存空间将更加狭窄,整个行业发展格局将因此有所调整。本报记者 陈海玲
日前从几大酒厂了解到,粮食白酒降低5%的税率,未必会对白酒零售价造成太大的冲击。不少厂家表示,税率下降未必会导致零售价下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勇认为白酒降价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中高档白酒涨价是大势所趋,税率降低正好能抵消市场涨价压力,减缓目前价格上涨趋势”。
广东省酒类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内酒厂几乎都是生产粮食白酒,其中大中型白酒生产企业的平均税率都在20%以上,个别企业甚至高达29%,“白酒税率降低,对广东省内的大型白酒生产企业来说是件好事”。
茅台及五粮液有关负责人则认为,由于他们生产的都是高档的粮食酒,此次调整税率将有助于降低他们的税负,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 “但此次调整税收会对一些生产低端薯类白酒的企业造成压力。白酒行业将会向大型企业、优势企业集中,中型白酒企业逐渐分化,小型企业慢慢退出甚至被淘汰出局。”马勇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这一观点记者从某家小型酒厂处得到证实。
据一小型酒企负责人介绍,目前许多小型酒厂平均税率不到20%,现在白酒税率统一为20%,小型企业要交的税增加了,而本来就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税率则从近30%降到现在的20%,“小型酒厂面临的困难会更大”。这一负责人表示。
马勇表示:“原来粮食酒与薯类酒的税率差高达10%,现在两者统一,不仅对高端品牌如茅台、五粮液等有好处,还有利于行业的公平发展。因为薯类酒已基本上停售,但一些不法企业却在申报税额时谎称生产的是薯类酒,从而获得15%的低税率。”
广东省酒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认为,白酒先前实行的差别税率容易形成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控管难度。“过高的税率导致企业千方百计偷逃税款。还不如将税率统一,定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表面上税率是降了,但只要政府加强监管、企业自愿缴纳,税收的总量还可能增加。” (广州日报3月24日报道)
消费税调整 湖南省白酒企业利好
据悉,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合并了白酒的比例税率。调整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分别为25%和15%。而在调整之后,将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对于湖南省的白酒企业是否会造成影响?
湖南省白酒企业生产的白酒均为粮食白酒,湖南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消费税税率下调5个点,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来自湖南省商务厅酒管处的统计表明,近几年啤酒、红酒、黄酒的消费量增长幅度明显要高于白酒,而现行的25%的消费税,加上17%的增值税,综合税率高达30%以上,大多数白酒企业负担较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消费税下降5个点,有助于提高湖南省白酒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尤其是大型企业。
姜锋指出,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新增税目、调整税率,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相关生产企业的赢利水平,而最终零售市场价格的涨跌,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过,能不能转嫁还需要看市场需求。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目前白酒的零售价格主要取决于酒的品质和供求关系,因此,在零售市场方面降价的空间不大。 (中国酒业新闻网3月24日消息)
消费税调整 汽车石化白酒等四大行业有喜有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将会对国内经济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也将因此受到结构性的影响。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部分税目税率,涉及税率变动的有小汽车、摩托车、酒及酒精、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汽车行业 税费调整:对于汽车行业,主要表现为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适用六档税率。对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对于大排量轿车征税标准大幅度提高,2.5L以上轿车征税标准由原来的8%上升到12%,3.0L到4.0L税率由原来的8%上升到15%,4.0L以上的由原来的8%上升到20%。 分析:我们认为,此次消费税调整将进一步改变轿车消费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促进经济型轿车销售,抑制大排量轿车的销售。对不同汽车类上市公司影响迥异。以生产小排量、经济型轿车公司将会受益,如昌河股份、东安动力等。 另一方面,由于在目前激烈竞争环境下,厂商增加的税收较难通过涨价方式转移给消费者,所以以生产中高档车、大排量轿车、SUV企业将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如上海汽车、一汽轿车等。 石化行业 税费调整:本次调整税目后,实际是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分析:我们认为,石化类公司受到的负面影响不大。尽管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将开始征收消费税,将使石化类上市公司成本有明显提高。不过,政策规定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这将为石化类上市公司提供一定的缓冲期。 另外,由于除石脑油外,其他新增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销量不大,因此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不大。A股上市公司中上海石化影响较大,预计影响税后每股收益0.03元,其他上市公司影响甚微。 白酒行业 税费调整:涉及白酒消费税的主要变动为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从2001年开始,我国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分析: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对白酒行业所有公司是一个一次性利好,能够提升各家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特别是从量计税的出现,促使白酒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中高档产品,提高盈利能力来消化从量消费税。但是由于从量税依然存在,对产品以中低档为主的企业来说,获益程度有限。白酒行业中,我们预计山西汾酒在此次税改中将受益最大,其次为G老窖、五粮液、茅台等。 护肤护发品行业 税费调整:目前,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率为8%,为价内税。这次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分析:取消消费税后这部分税款将有部分转化为企业利润,应该说行业内公司都将因此收益,上市公司中上海家化受益程度不小,每股收益可增加0.05元,而G索芙特受益程度相对有限。 (东方早报3月23日消息)
相关报道: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费税的调整细则
据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细则22日公布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 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