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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银行系统员工上岗考试培训考试试题--问答题
投稿人:sen1974  文章来源:会员投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22:28:35  

信用社的贷款分类有哪些?答案:一、按贷款主体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二、 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什么是票据贴现?答案:票据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案: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贷款?答案: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什么是法定利率?答案: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什么是合同利率?XX市农村信用社的现行贷款利率是如何执行的?答案:贷款人根据法定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经与借款人共同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某一笔具体贷款的利率。按《XX市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XX市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按借款人主体、贷款方式和贷款用途的不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同的幅度的办法执行。 什么是自营贷款?答案: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什么是委托贷款?答案: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什么是保证贷款?答案: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什么是抵押贷款?答案: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什么是质押贷款?答案: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的种类?答案:《票据法》所称的票据,一般分为本票、支票、和汇票三种。 什么是本票?答案: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什么是支票?答案: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什么是汇票?答案: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什么是票据贴现?答案: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XX市农村信用社目前只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答案: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二、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三、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五、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什么是借款人?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答案: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答案: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答案: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答案: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答案: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答案:(一)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贷款通则所规定的一般贷款程序有哪些?答案:(一)贷款申请(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三)贷款调查(四)贷款审批(五)签订借款合同(六)贷款发放(七)贷后检查(八)贷款归还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案: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审贷分离制度中调查、审查和发放人员各负什么责任?答案: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答案: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借款人有哪些情形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答案: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担保的形式都有什么?担保的范围是什么?答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是保证担保?答案: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保证责任?答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答案:(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怎样的情况下债权人会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吗?答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面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在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什么是抵押?答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是哪些?答案:(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如何实现债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进行清偿?答案: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面的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答案 :一、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定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什么是动产质押? 答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如何保护质押权?答案: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质权人如何实现自已的质押权?答案: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权利质押中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债权人如何实现质权?答案: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哪些?答案: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其它内容有:(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什么是上市公司?答案: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公司债券? 答案: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公司债券的主要记载事项是什么?答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公司合并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答案: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应如何通知债权人,其债务应做怎样的处理?答案: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下列职权有哪些?答案:(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答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清算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三、偿债后资产分配。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什么是合同?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合同采取的是格式条款形式,按合同法的规定应注意的情况有哪些?答案: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该合同无效?答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是代位求偿权?答案: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即是代位求偿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为的撤销权主要有哪些内容?答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信贷资产转让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案: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的规定: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有分立或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答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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