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 我局原**中心税务所办公用房因基层所被撤消,现对其估价欲拍卖;**管理局原办公用房也对其进行估价欲拍卖处理。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经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原**所用房,建筑面积610.95平方米,估价13.72万元;原**管理局用房,建筑面积274.4平方米,估价9.88万元。两处房地产合计估价23.6万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