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DNA决定论合法亦合理 陈先生的《DNA对社会关系的决定力究竟有多大》一文(参见2006年10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对亲子鉴定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笔者受 陈 先生启发,也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故作此 文同陈 先生商榷。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才是成立亲子关系的事实基础,如果既无血缘关系也无收养关系,名义上的父亲就没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义务。换言之,除了收养关系之外,只有DNA联系才能构成亲子关系,该生物上的父亲必须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DNA联系就不能形成亲子关系,社会学上的名义父亲就没有抚养非亲生子女的义务。 陈 ……
现在可以微信红包支付了↗ 没找到吗?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联系在线客服
Welcome To Www.WenMiGe.Com, 文秘阁是创造资源财富,实现资源价值,增强个人才能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