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树立和谐司法观 扎实推进调解年----项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今年确定为调解年是一项惠及社会的民心工程,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至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来说,就是要树立和谐司法观。什么是和谐司法观呢?和谐司法观就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友爱,通过司法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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