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由主管单位和活动主办机构负全责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应主动与社会各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 第四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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