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工作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证审查”是指检察技术部门配合案件主管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进行的审查。文证审查的对象是起证据作用的鉴定书、检验报告、分析意见书、现场勘查记录、财务会计资料、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文书和材料。但由于我院技术力量的原因,目前能够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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