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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投稿人:老村民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9-18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第一条 办案区是用于案件办理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接待来访,获取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查账和进行生理心理测试等工作的区域。非因上述事由不得使用办案区,未经警务部门批准不得进入办案区。  第二条 办案区的管理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司法警察及有关办案人员应爱护办案区内设施,保持室内卫生,维护办案区秩序,认真搞好交接,防失控、防失火、防失窃。  讯(询)问室、接待室的使用  第三条 讯问室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询问室用于对案件证人的询问,办案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其用途使用。  第四条 有关业务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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