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在雇员与雇主之间—试论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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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张国党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9-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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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主责任中,雇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行为是不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是认定雇主责任成立的关键因素。因为只有在发生损害的事由与雇员从事的雇佣劳动活动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时,雇主承担雇主责任才有合理的根据。然而,如何认定雇员是否从事雇佣活动,却不仅是一个理论上有争议,而且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很难认定的棘手问题。故此,本文拟通过对理论界的三种代表性学说–—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的介评,并结合司法实务经验,就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司法认定略述己见。 一﹑理论上的三种学说 关于“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认定标准,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学说: (一)主观说。主观说包括雇主主观说和雇……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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