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改革了庭审方式,完善了证据制度,且从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措施,以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但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在规范制度和程序保障上仍然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相对欠缺的问题。如证据制度中有关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结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的规定。笔者就此问题作一浅述,以期抛砖引玉,能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建国以来,我国刑事鉴定中的法医学鉴定制度开展得最早,至文化大革命前,已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鉴定人员,在公安机关逐级设立了鉴定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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