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陈福生同志1976年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青海分校。现任湟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他自1976年参加湟源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在司法战线上默默奉献了30个春秋。在法院工作中,他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1996年在执行任务途中因车祸造成8根肋骨骨折,经县疾病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三等乙级残疾,但他身残志不残,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勇于奉献,在勤恳工作的30年中,从未享受过一次休假待遇。他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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