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甲方(出租方):洪泽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乙方(承租方):梁辉(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在本县建设路夕阳红大院内的羽毛球馆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承租期限从 2011年11月1日 至 2015年10月31日 。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第一年免房租,次年起年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整(大写:捌仟元整),以后每年以10%递增。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 2011年11月1……
现在可以微信红包支付了↗ 没找到吗?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联系在线客服
Welcome To Www.WenMiGe.Com, 文秘阁是创造资源财富,实现资源价值,增强个人才能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