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防盗管理的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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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未知 来源: 时间:2005-10-31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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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科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各类盗窃行为,有效控制盗窃案件的发生。对一般盗窃案件,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侦破,否则:(一)对在一个月以内没有侦破的,罚保卫科500元,对科长、副科长再各罚100元;(二)两个月以内仍没有侦破的,按盗窃物资损失额的50%对保卫科进行罚款,并对科长、副科长各罚200元;(三)若提前发现或案发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侦破,并挽回损失的,矿将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嘉奖。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直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工矿物资管理责任。哪个单位丢失物品,哪个单位负责全额赔偿,同时:(一)对丢失物品的直管者、分……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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