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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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李英辰 来源: 时间:2005-11-9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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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44、45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法》第2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拖: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缴纳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来看,上述一、二项措施一般是很难实现的,而第三项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强……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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