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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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外经贸委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7-24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为规范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的行为,保证评委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自主完成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评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到评标邀请并已确认参加评标的专家,中途因故不能到场,应及时(半小时内)与中心信息部联系(电话:2317643),否则视为无故缺席,评标专家无故缺席评标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作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 第二条 评委进入指定评标室后,应先了解评标项目基本信息及应回避的单位,对自己是否需要回避再次签字确认。如发……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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