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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某诊所要求变更执业地点处理情况的回复
投稿人:mlflsg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3-12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我局2015年2月收到贵办转来关于“××县某某诊所”要求将营业地址变更至××县金山工业区的信访件,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卫生监督所按相关规定着手办理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根据《某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和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变更经核准的类别、级别、或者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的规定,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4日对“某某诊所执业地点变更至××县金山工业区”进行了选址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某中心卫生院、某镇砖塘村委卫生室对此诊所选址有异议的意见书,内容为“此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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