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这样的行为工商局还能监管处罚吗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颁布后注册的公司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假如公司允诺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到期后资金不到位,工商机关能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处罚,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实行认缴登记制后,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除部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工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但不是不缴制,工商机关对未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的行为,仍然有监管权和处罚权。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看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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