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维护“蓝天碧水”专项活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部委及我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任务考核,并制定工作职责如下:1.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交警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与市国土资源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督管理;负责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行业排放异味、废气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实施监督管理;与市城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饮食服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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