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县财政局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财源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围绕财源建设重点任务,做好涵养培育财源工作,实现我县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 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县各绩效责任单位。 第三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财源建设工作成效和整体评价四方面内容的评估。 第四条 评估细则 (一)财源建设工作力度(40 分) 1.派单完成情况(12 分):(1)按派单完成率计算得分,满分 4 分,完成率每降低 1%,扣减 1 分;(2)按派单完成质量计算得分,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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