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关于促进台资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1、设立台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台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落地台湾企业生产经营满一年,且企业职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升企业发展的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10万元。2、凡新入驻的台资中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十年内,对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予以全免。3、一次性开业补贴。对于台胞首次在我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4、对购买由我区统一承建的标准生产办公厂房,按综合成本价售让给台资企业,但十年内不得转让。对租用实验区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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