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职能的定位思考 根据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国家工商总局将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工商总局继续保留“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根据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文件要求,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走过20多年历程的工商“两费”到此终结。面对食品流通监管职责机构的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加强、工商“两费”停征的现实,如何调整工商部门的职能定位、如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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