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一府两院”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确保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加强工作联系,正确处理相互关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自的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会议时,应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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