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问题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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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guowei 来源:个人投稿 时间:2006-4-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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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为此,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对象,充分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党政领导机关对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公文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和1956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其后,经过多次反复的修订或全面更新,党政两……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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