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但是 对于和解的操作规范、法律效力等未做进一步的界定。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互谅互让、自行达成和解的情形较多。和解协议达成后,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一般裁定准许,诉讼即告终结。但是,由于这种和解 协议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又得另行起诉。因此,当事人在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总是希 望法院能确认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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