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证据开示制对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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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nngbb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6-8-2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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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强调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审判方式也从法官“超职权”纠问式变革为两造“对席辩论”、法官居中裁判的辩论式,这些无疑是革命性的变革。但是在此基础上却没有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上加以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庭常常因当事人的“证据突袭”而不得不多次开庭,致使诉讼延迟。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我国的部分地区仿照国外的证据开示制度试行了庭前交换证据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地将证据交换作为民事审前程序的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了下来。成绩不少,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故而本文尝试从历史、文化、实务的视角来分析美国证据开示制,论证美国证据开示制司法改革的本……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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