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有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要进行选举、换届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经党委批准设立分党委、党总支并任命书记、副书记,党员人数500名以下的,应在一年以内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分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为: ㈠召开分党委、党总支扩大会,认真研究选举工作事宜。 1、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至党员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参加,研究确定委员会组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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