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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污染行业越境输出的法律对策
投稿人: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6-7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跨境污染问题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从污染物跨境发生的过程来看,有害的污染物一旦产生,其产地的法律对即有管辖权;当污染物准备出口,它必然面临国际通用贸易规则的约束,当污染物运抵目的地时,当地的法律对其的准入也设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最后,当跨境污染输出事件的当事各方之间发生纠纷时,也要借助于国际公约、协定、条约来解决问题。  就中国而言,现在面临的主要是在加WTO后现有的法律规则同WTO规则靠拢和协调的问题。  (一)关于污染物越境输出的现有的法律规定  污染物中可以通过运输转移的主要是固体废弃物或者被固化了的废弃物(如用容器装载的废液等)因此,我国主要在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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