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干部(大队长)学习省厅“六个一律不准”心得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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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自明老师 来源:会员原创 时间:2007-5-14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简介:
为切实解决公安民警参与非法利益格局问题,省公安厅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并报经省委和省纪委同意,制定发布了关于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六个一律不准”规定,市、县公安局并为此专门组织开展了公安民警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省厅“六个一律不准”规定,扎实抓好公安交警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我大队及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广泛开展了“六个一律不准”和民警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学习动员工作。本人作为县级交警大队的一名基层领导干部,与全体干警一起,认真学习了省厅的“六个一律不准”规定和县局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对制定和实施“六个一律不准”的重要意义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 ……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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