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税费的征收管理,保障我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稳定财税收入,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县范围内的生猪税收及教育附加由税务部门依法委托县畜牧局代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形式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的全县范围内屠宰鲜销的生猪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依法委托县畜牧局代征。 二、代征范围及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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