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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刑事执法中村民组的法律责任
投稿人:mzqh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7-8-1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众所周知,盗伐、滥伐林木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从立法的本意分析,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况往往千变万化,不可一概而论。但单位作为我国刑事法律追究的主体,与自然人犯罪主体相比,有其鲜明的特殊性。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非自然人实施犯罪的,并非仅限于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法人资格的单位,还有大量的非法人团体、法人分支机构甚至国家机关。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但仍处于不断的自我发展、完善之中,不可能面面俱佳,在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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