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长期以来,社区自治工作常常遭遇尴尬。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在法律上是群众自治组织;另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却被赋予了很多行政职能,成了政府的“嘴”和“腿”,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这主要体现在议行不分上,过去城市居委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化的倾向,居委会干部约有80%以上的时间和精力都在忙于应付上级各种检查和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无暇履行法律赋予的组织居民实施社区自治的责任。议行不分使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法定地位难以实现。要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社区组织体系与社区治理结构,也就是实行议行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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