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我县新农村建设成果,推动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要求,认真履行规划许可制度(一)需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主要程序:1、向建设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2、建设局会同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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