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研究(下部) (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现状 我国台湾地区以邱联恭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们对程序制度的机能、程序选择权、程序的现代化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许多颇有影响力的见解,对台湾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台湾地区在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1、二审中发回重审的选择权第一审诉讼程序如有重大瑕疵,二审法院应当废弃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但这种发回重审必须在以维护审级制度必要时为限。二审法院对于那些被其认为上诉有理由的案件,应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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