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关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说明 县民生办: 为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和皖政(2007)106号文件精神,去年10月,我局会同县民政局、凤城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对凤城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申报、审核、复查、公示等的基础上,对部分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07年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我县07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共有14万元。其中县财政解决资金9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5万元。鉴于住房补贴资金不能全部覆盖最低收入家庭,经请示,将住房保障范围控制在具备县城常住非农业户口、享受低保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根据《凤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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