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浅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 邬祖霞 经济法与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基本法律部门。两者的协调发展,对规范市场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混合经济体制的产生,决定了作为私法的民商法和社会法范畴的经济法,它们既彼此独立又相互协调,共同致力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一、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 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社会由“私——私”对立和“公——私”对立向社会化复归,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日趋社会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1]民商法所贯彻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促进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排斥国家不当干预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时的国家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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