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也要“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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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孟凡晓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9-5-19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兰陵县政协委员,矿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孟凡晓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在权力方面,提到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和“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笔者在基层工作期间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村内老党员远远多于年轻党员,有的党员年龄就八九十岁了,每当村里召开需要党员参加的会议时,很多老党员都需要车接车送。由于会议需要党员参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老党员必须要去凑数,这是尊重他们的权利,但是他们发挥的作用却大大折扣了,原因有三:
一是体力不支。很多老党员年龄过大,身体素质下降,在工作激情和体力上都不能和年轻党员比了,已经不能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很多工作。
二是思维跟不上。很多老党员由于年纪大,学习能力、记忆能力、逻辑能力都有所下降,在与时俱进和分析判断方面都有所不足,甚至出现了保守、经验主义等倾向,很难再参与问题的讨论、政策的制定。
三是容易被操控。笔者见过一些耳聋眼花的老党员参加支部选举会议,签字按手印必须他人手把手引导,举手表决也是顾左右而随大流,已经很难表达自己的意志了,甚至有时被人操控利用,这样的会议作出的决策或者决定体现不出科学和民主了。
因此,笔者建议,党员到达一定年龄要“退休”,不再参与决策和选举,这既是照顾他们的健康,也是减少他们的负担,但是要保留他们的建议和倡议权力。至于如何界定一个党员要不要退休,不能单纯看年龄,可以设定一套检验机制,例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二的,就必须“退休”:
一是年龄超过65岁;
二是设定一套年度测评考试机制,得分低于60分的;
三是因病、因事等原因导致参加组织生活远远低于党员平均水平的。
以上建议希望引起组织部门对此现象的高度重视,并拿出解决方案,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党员发挥作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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