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基础知识讲座 作者:《阜新市志》副主编 王紫晨 第一讲:仕么是地方志? 国务院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一个问题,地方志的定义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由此可见,地方志的定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狭义的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本讲座所讲的地方志,是狭义的地方志,即地方志书。 第二个问题,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
首先,讲地方志的起源。
中国地方志的起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
周朝建立后,分封了许多诸侯。各诸侯国出于加强自己统治的需要,均设置史官,随时记录本国发生的事件和统治阶级的活动与言论等,并编纂成书。晋《乘》、郑《志》、鲁《春秋》等即是由史官编撰的具有史志性质的国别史。
地方志还导源于地理书。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由于生产的发展,活动地区的扩大,地理知识日渐丰富。随着水陆交通和商品交换的发达,经济上呈现统一的趋势。政治上大一统的趋势在酝酿之中。由于诸侯们在不断发生的战争中,需要了解本国(本地区)的地理状况和他国(他地区)的自然环境,于是出现了一批总结前人积累起来的地理知识、记载全国地理情况的著述,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山海经》和《禹贡》。
地方志的起源与古地图也有密切的关系。《周礼》、《尚书》、《诗经》、《管子》等书中,都有关于地图的记载。我国地图的出现年代很早。据考证最迟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开始使用地图。地图上标明了行政区划、山脉、土地等情况,始于汉唐的地方志种类之一的“图经”,就是由古地图发展而来的。直到现在,地图仍是地方志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之一。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主要导源外,一些古代经典如《周礼》等,对地方志的发展也产生过一定影响。《周礼》也称《周官》,近人根据出土文物考定为战国时的作品。《周礼》主要记载周王室官制。《周礼》分地域记事的特征,是后世方志的基本特点。据考,《周礼》是最早出现 “方志”一词的古籍。如《周礼·春官·外史》载:外史“掌四方之志” 。《周礼·地官·诵训》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后人在追溯地方志渊源时,每每谈及此书。
其次,讲地方志的发展。
春秋战国至清地方志导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别史、地理书和地图。随着历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三个方面既有各自的发展,又有相互间的融合兼蓄。其间,由于各自的发展,形成了地方志的不同形式;由于相互融汇,又逐渐使三个方面的特点融为一体而成为形式完备的地方志。
宋代是地方志发展史上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此期,不仅修志的组织形式和规模超越前代,地方志数量大增,更重要的是,地方志在体例上突破地志、地记等形式,逐步趋于定型。曾经盛行一时的图经已逐渐被“志”所替代。从此以后,地方志(以上显示的仅为百分之五十的内容,如需要,请发电子邮件至mishu@vip.163.com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友情提示,来信中务必注明您在中国.秘.书.网www.chinamishu.net的注册用户名。) 进人成熟阶段。以前的地方志多详于地理,略于人文,或专记某一方面。太平兴国年间.乐史撰《太平寰宇记》200卷,突破了旧志的框框,除仿效《元和郡县图志》门类外,增加姓氏、人物、风俗、土产等数个门类,特别是因人物而详及官爵、诗词、艺文。自此地方志内容包罗万象,将记地与记人、自然和社会结合起来,体例也大为改变。这一重要突破,使地方志由地理范畴迈向了史学领域,极大地提高了地方志的价值,影响了后世地方志的发展。
元代,地方志继续发展,不仅种类有所增加,而且体例更为完备。元代在地方志编修方面的一个突出成就,就是创修了一统志。
明代地方志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不仅数量、种类大增,而且体例更加完备、体裁更加丰富,且定期纂修,在全国各地已成制度化,客观上为清代大规模修志奠定了基础。
清代,国家统一,经济、文化一度繁荣,地方志的编纂也进人兴盛时期。此期,统治阶级重视修志,一批著名学者参加了地方志的编纂和地方志理论的研究。此期的地方志体例较之以前更加严谨,特别是章学诚创立的“三宝体”,成为旧地方志最为完善的体例。
辛亥革命后,政局动荡,内忧外患频仍,但民国时期编修地方志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未因此而中断。民国16年至民国26年,全国共编修及刊印志书626种,约占民国时期修志总数的29%强。其中尤以民国25年为盛,这一年有87种志书问世。此期是市志的创始阶段,修有《首都志》等市志5种。这10年间,还是省级通志编修的重要时段,民国各省通志主要成书于此时。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统治区修志活动较抗战前大为减少,但并未完全停顿。据不完全统计,抗战期间,全国共纂修和刊印方志219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民国35年10月重颁《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凡未设修志馆的省、市、县,应设文献委员会,具体负责修志。解放战争时期,浙江、云南和台湾均开展了通志的编修工作。从民国35年至民国38年,全国仅修成志书 105种。
民国期间,全国共修志1571种,其中省志45种、市志12种、县志1074种、镇志50种、乡土志124种、关卫志3种和各种志书资料长编、调查资料、概况259种。
最后,讲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的编修。
一是修志的兴起与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党和政府对编史修志工作的重视,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编修新方志被提到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订《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在10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成新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把关于各地地方志中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资料整理出来,做到古为今用。”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第二年6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交流会,周恩来总理到会,询问全国地方志的编纂情况,并要求档案部门要把旧方志都收集起来。到1960年6月,全国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发布《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1963年8月,中央宣传部批转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科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据1960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50个县完成了志书初稿。此后至1966年,又有多部志书成稿问世。
这一时期的志书,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也存在不实之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修志工作被迫中断。
二是新时期的修志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而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于是,一些有识之士,便向有关部门呼吁修志。1979年8月,湖南省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合,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80年1月,黑龙江《呼玛县志》在内部印刷发行,成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修成的第一部新县志。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要继承编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地方志。这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
1981年是修志工作的重要年份。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微、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7月15日,胡乔木又对地方志工作作出指示:“新地方志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现代性。”7月1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志史志协会暨首届地方史学术会在山西太原市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建议书》,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地方志学术会议,它对于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普遍开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也因此而成为当时指导全国修志的中心。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新编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以上显示的仅为百分之五十的内容,如需要,请发电子邮件至mishu@vip.163.com或者电话联系我们。友情提示,来信中务必注明您在中*国秘*书(网www.chinamishu.net的注册用户名。) 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这月下旬,全国地方志规划会议在洛阳召开,地方志列人国家“六五”计划重点项目。9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43号文件,批转中国社科院党组《关于地方志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要求各地“应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好规划,建立和健全精干的机构,配备好人员,抓紧开展这一工作”。
1985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所颁布的第一个法规性地方志文件。同时,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社科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从此,编修地方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建设和文化建设正式列人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就全国多数地区来说,从1980年至1985年,其主要工作是理顺体制、建立机构、配备人员、训练骨干、收集资料、试行编纂等。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编修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第一阶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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