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面试以案说“法”-案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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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6-11-2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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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案例三参加××政府机关招聘记录员的面试 导语: 考题本身不应该隐含错误,因为考题应该是十分严谨的,但是意外的情况还是有的。 现场: 张立报名参加某机关招聘记录员的考试。考完后,她面带喜色,说考得不错,但对改错一项仍心存疑虑:考题明明写着20个错别字,一字一分,她只找出15个并加以改正,认为丢了5分,这下希望不大了。可意外发生了,几天后,张立收到录取通知书。 张立获录取后,考卷真相大白,原来有5个错别字没从电脑中输出来,也就是说,本来试卷上也只有15个错字,改正15个就是满分,有的考生为取得满分,反把对的改错了。评委们一致称赞张立语文基础过硬,没乱改一个字,十分难得。 及时点评 本……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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