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关于做好当前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核发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等职责。其中,核发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的行政许可职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局的有关工作要求,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按照“严格条件、从严把握、积极履责、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保持了许可工作的连续有序进行,逐步适应了新的工作职能。但由于食品流通许可是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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