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条纪律”的规定,加强对广大干警特别是全院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广大干警正确行使检察权,按照省、市院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有关领导要求,决定对我院正式干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一、时间 7月1日 至 10月1日 。 二、方法 1、谈话采取分层次个别谈话的方式。第一层面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谈话人,谈话对象是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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